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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各自考助学单位: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川招考委〔2026〕7 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四川省部分主考学校及课程开展自学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的通知》 (川教考院〔2026〕30 号)精神,经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现将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 自学考试 ”)应用型专业 2026 年上半年综合评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总体要求
所有西华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在籍考生,均可根据本通知要求, 自愿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综合评价(简称“综合评价 ”),通过西华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服务平台(简称“助学平台”,网址:https://cwnu.028zk01.net)完成在线视频课程学习、平时作业和综合测评,取得相应课程的综合评价成绩,计入该课程总成绩。学校为综合评价提供符合要求的助学平台和网络课程资源。因学习过程及学习效果考核产生的过程性考核费由考生支付。
二 、实施课程
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本次综合评价课程见下表。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1 | 227 | 公司法 |
2 | 247 | 国际法 |
3 | 466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4 | 536 | 古代汉语 |
5 | 537 | 中国现代文学史 |
6 | 538 | 中国古代文学史(一) |
7 | 539 | 中国古代文学史(二) |
8 | 540 | 外国文学史 |
9 | 541 | 语言学概论 |
10 | 5722 | 公共经济学 |
11 | 10999 | 公共政策分析 |
12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13 | 13213 | 学前教育研究方法 |
14 | 13683 | 管理学原理(中级) |
15 | 14444 | 小学教师专业发展 |
16 | 14445 | 小学教育管理 |
17 | 14449 | 小学课程与教学设计 |
18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19 | 15043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0 | 15044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三 、考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6 年 4 月 8 日 12:00 至 4 月 10 日 24:00
(二)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助学平台,选择学习课程,缴纳过程性考核费,即可参加综合评价课程学习和考核。操作流程见附件。
助学平台网址:https://cwnu.028zk01.net。
(三)费用支付
考生按 18 元/课程的标准,通过助学平台支付过程性考核费。
四 、学习与考核
(一)学习与考核时间
2026 年 4 月 8 日 12:00 至 4 月 22 日 24:00(逾期无效)
(二)学习与考核流程
1.考生登录助学平台(https://cwnu.028zk01.net),选择左边菜单“综合评价管理 ”下的子功能模块进行操作。
2.综合评价包括课程学习、平时作业(含知识点测评)、综合测评三个环节。考生需选择本人已报名的课程,进入视频课程学习、平时作业、综合测评环节,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并取得相应成绩。
温馨提示:视频课程快进无效。
(三)成绩的计算
1.综合评价成绩的计算。
课程的综合评价成绩由课程学习、平时作业、综合测评和学习表现四部分组成,满分 100 分,具体构成如下:
(1)课程学习(满分 30 分) :助学平台对考生的实际学习时间、学习过程进行记录和考核,按实际学习时长占规定学习时长的比例计算学习成绩,完整看完规定时长的课程学习得满分。系统实时记录学习轨迹,支持学习进度查询。
(2)平时作业(满分 30 分):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完成阶段作业、知识点测评等交互式学习。每门课程设置 4 次阶段作业和 1 次知识点测评,每次阶段作业满分 100 分,取平均分后按20%折算;知识点测评满分 100 分,按 10%折算。阶段作业和知识点测评不限答题次数,取最高分的一次计算成绩。
(3)综合测评(满分 30 分) :考生根据继续教育学院通知安排,通过助学平台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采取闭卷机考形式,内容符合考试大纲规定的命题范围和标准。考生最多可参加 4 次综合测评,取最高分的一次计算成绩。
(4) 学习表现(满分 10 分) : 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各助学单位,根据考生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4 分)、出勤率(2 分)、作业完成情况(2 分)、互动参与度(2分)4 个维度。
2.课程总成绩的计算
(1)课程总成绩由综合评价成绩和笔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综合评价成绩占总成绩的 3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70%。课程最终成绩计算公式为:课程最终成绩=笔试成绩×70%+综合评价成绩×3 0%。
(2)如考生的课程最终成绩低于笔试成绩,则考生该课程最终成绩以笔试成绩为准。
(3)综合评价成绩自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之 日起,2 年内有效,考生须在有效期内完成该课程统一考试。考生可多次参加课程学习与考核,省教育考试院在课程成绩合成时,以学校报送的该课程最高综合评价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
五 、其他事项
(一)若考生对当次综合评价成绩不满意,可在下一次综合评价时再次报考,再次报考需再次支付过程性考核费。
(二)考生如有疑问,请咨询准考证号所属助学单位或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自考办咨询电话:0817-2890977、0817-2314317。
(三)助学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8-86586568。
(四)其他未尽事宜,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负责解释。
六 、工作要求
(一)学院各科室、各助学单位要深刻理解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是四川省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 —2035 年)》等精神,推动我省自学考试从应试导向向素质导向、从结果评价向过程结果并重评价转型,全面提升考生综合素质与核心能力的重要改革举措。要深刻认识本次综合评价工作对四川省及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我校本次综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
(二) 自考办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向各助学单位传达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有关综合评价的通知要求,做好各助学单位有关综合评价的业务指导,受理助学单位和考生的政策咨询,协调处理综合评价工作期间的突发情况,密切关注、妥善处理考生合理诉求,及时向学院汇报重要工作及进展,保障我校综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助学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自学考试综合评价的文件精神,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我校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综合评价的政策宣传、咨询解释和报名指导,密切关注考生动态,妥善处理考生合理诉求,及时向自考办报告突发事项和重要问题,并就具体问题妥善解决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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